课程考核
在本篇中,将会介绍有关课程考核的相关内容。
本科生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方可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方式&命题
我校目前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察。
- 考试:包括笔试(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操作、机考等形式进行
- 考查:包括综合练习、综合设计、实验、论文或读书报告等形式。
考核方式一般会在第一节课上,由任课教师向学生说明,除了突发情况,考核方式一般不会改变。
考试命题有A、B卷,两卷的试卷分量、区分度、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不得与最近三年出过的题重复。
在考试前,教务部会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正考试题,另一套补考用。
考核时间
统考课程(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在统考周内进行,其他课程在课程结束后二周内安排考试或考查,由任课教师与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商定考试时间。考查课程一般应在进入统考周之前进行。
考试注意事项
- 携带校园卡或身份证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以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百分制60分为及格,及格(合格)及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由两部分或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实验(可能有)、期末成绩。
- 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随堂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出勤情况等,一般占总成绩的20%-50%。
- 实验:部分课程会有此项内容,如工程图学C、电工技术与电子技术D等。
- 期末成绩:即课程结课后的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50%-70%。
三部分按照比例计算并相加,结果四舍五入,总成绩>=60分,即视为课程通过,拿到学分。
example
一门课程分数构成:平时成绩20%,实验20%,期末成绩40%。A同学平时成绩86分,实验90分,期末成绩为72分,则总成绩为
86 * 20% + 90 * 20% + 72 * 60% = 78
在成绩单上,将会如实地记载你的每一门课程的成绩,无法消除。
成绩评定指标
绩点是评估学习成绩的一种方法。成绩与绩点对应关系见下表。
在我校,使用以下指标评估学生的学习质量:
总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GPA)。其中:
- 单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数
- 总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
- GPA=总学分绩点/课程总学分数
- 加权平均成绩 = ∑(课程学分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Example:
课程 | 成绩 | 学分 | 绩点 | 课程 | 成绩 | 学分 | 绩点 |
---|---|---|---|---|---|---|---|
A | 80 | 2 | 3.0 | B | 92 | 1 | 4.5 |
C | 59 | 1 | 0 | D | 61 | 3 | 1.0 |
E | 71 | 1.5 | 2.0 | F | 合格(80) | 2 | 3.0 |
- 总学分绩点 = 2*3.0 + 1*4.5 + 1*0 + 3*1.0 + 1.5*2.0 + 2*3.0 = 22.5
- GPA = 22.5 / (2 + 1 + 1 + 3 + 1.5 + 2) = 2.1429
- 加权平均成绩 = (2*80 + 1*92 + 1*59 + 3*61 + 1.5*71 + 2*80 )/ (2 + 1 + 1 + 3 + 1.5 + 2) = 72.4286
禁考
学生缺勤学时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学时数的1/3,或未交作业达到该门课程作业总量1/3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单及教务系统标记为“禁考”。
在计算GPA时按0分计算,且没有补考资格,必须重新学习。
旷考
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成绩单及教务系统标记为“旷考”。
在计算GPA时按0分计算,且没有补考资格,必须重新学习。
违纪&作弊
若考试出现违纪、作弊情况,成绩单及教务系统标记为“违纪”或“作弊”。
在计算GPA时按0分计算,且没有补考资格,必须重新学习。
违纪+警告以上处分
- 不按指定座位就座,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者
- 不按要求清理考场座位,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
- 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而拒绝出示者
- 其他违反课程考核纪律者
违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
- 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说话者
- 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草稿纸、书、笔记本或其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者
- 提前交卷后不按要求立即离开考场,或离开后在考场外议论考试内容、大声喧哗、影响考试经制止无效者
- 口试抽签后,不按监考人员指定地点准备答题者;
- 不按时交卷或故意拖延考试时间者
- 在考前向教师套题,或为违纪者进行掩盖或考后要求教师改分者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未收齐试题或答卷而擅自离开考场者
- 其他严重违反课程考核纪律者
违纪+记过以上处分
- 未经允许,携带掌上电脑、电子辞典、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但并未使用者
作弊+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闭卷考试中携带或展示与本次考试有关的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本、字典、纸张等物品者
- 非闭卷考试中携带规定以外的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本、字典、纸张等物品者
- 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 考试中与别人作手势或交头接耳者
- 在考试中借故暂离考场并有获取考试信息行为者
- 考试中窥看他人试卷内容或故意将试卷卷面向他人展示者
- 考试中在考场内传递或接受他人的试卷、草稿纸、纸条等物品者
- 考试时作弊,虽未被监考或巡视员发现,但事后查出并核实证据确凿者,或在试卷批改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者
- 在线考试中,使用第三方软件作弊者
- 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
- 其他考试作弊行为者
作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考题、考题答案者
- 在考试过程中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或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写有答题内容的草稿纸等物品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提供考试便利者
- 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掌上电脑、电子辞典、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者
- 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
违纪+开除学籍处分
- 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以各种方式纠缠、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侵害考务人员、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等与考试相关人员者
- 涂改他人试卷姓名或更改本人试卷姓名者
- 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 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 团伙作弊者
- 第二次考试作弊者
- 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者。
考上大学不易,请务必珍惜自己的学籍。
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试卷查阅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同意(非本学院所开课程还须经开课学院的教学副院长同意)后,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查阅试卷,并及时将查阅结果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期限不再受理查卷。
若对平时成绩有异议,请联系任课教师沟通解决。